今天質詢重點:
1. 日前政委林萬億說這次勞基法的修法,是「迎頭趕上國際潮流」。但歐盟明文規定,勞工每週工時包含加班時數,最高是48小時;台灣包括加班時數,卻是高達72小時。還有哪些國家允許每周可以有這麼高的工時?
2. 目前勞檢沒什麼廠商「違反」工時與勞資會議相關規定的結果,是否真實反應勞工第一線現場實況?
3. 除了每週工時外,我也詢問勞動部長,這次勞基法修法後,年總工時及工資部分是否會增加?部長說,工資部分不一定會增加,但他也強調,年總工時一定「不會」因為這次修法而上升。是否真如部長所說?勞動部真的評估好了嗎?